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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31部(庭长南仁洙)于2月12日上午作出一审判决,认定前ADOR CEO敏熙珍行使购股权(Put Option)合法,HYBE需向她支付约255亿韩元(约合1.77亿美元)的股权款。
案件源于HYBE向敏熙珍提起诉讼,要求确认与其的股东协议已终止,而敏熙珍反诉请求支付购股款。法院指出,本案核心问题与此前类似案件一致,但敏熙珍行使购股权属于独立事项。法院认为,行使购股权具有终止股东协议的效果,只有在存在严重违约情况下才可能终止,而本案并未达到这一条件,因此驳回了HYBE的大部分诉求,同时确认敏熙珍行使购股权有效。

此外,法院还裁定HYBE需向前ADOR副总裁“A”和前创意总监“B”分别支付17亿韩元(约118万美元)和14亿韩元(约97万美元)。
法院认定,HYBE关于股东协议应终止的主张缺乏充分依据。HYBE称敏熙珍试图“带走NewJeans”,对公司造成损害,并已于2024年7月通知终止合同,从而剥夺她的购股权;敏熙珍则主张股东协议在她行使购股权时仍然有效。法院采纳了敏熙珍的大部分意见,认为她探索ADOR独立的行为并不构成严重违约;关于ILLIT涉嫌抄袭NewJeans的争议,法院指出HYBE已向BELIFT LAB提供相关资料,所谓相似性仅为意见或价值判断,不属于事实陈述。
判决公布后,HYBE表示遗憾并计划上诉,称将“在审阅书面判决后,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,包括上诉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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